研究生教育
首页» 研究生教育» 学位管理» 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术成果认定标准
 

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术成果认定标准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

     

学位论文校外盲审通过但结果不全为优秀者,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

1.在《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缩写SCI)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文或学校高质量期刊G2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SCI、《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缩写EI)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SCI、EI收录论文1篇,并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的领军期刊与重点期刊或学科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除在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发表的长文外,增刊、专刊与会议论文不计;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持一级证书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3.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件 (第1完成人,或前2名且导师排名第1)。

除第1条外,学位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完成1篇中文或外文论文的撰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学术成果署名要求:学术成果必须是研究生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以菠菜联盟论坛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或在线)发表或获得(其中SCI论文正式接受的电子邮件,经导师签名确认后,视同发表),并且内容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申请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申请人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成员为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申请人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成员)。